第二一六章 高深莫测 (第2/4页)
为此,宋朝推出了多轮“盐改”。如宋仁宗庆历八年(公元1048年),朝廷推行“盐钞法”。盐钞是一种支盐贩盐的凭证票据,此法改食盐官运官销为商运商销,不再以粮换盐,而以钞代粮,令商买钞,盐商自己运销,经营成本降低,盐价稳定。
宋徽宗宣和三年(公元1121年),朝廷又将过去的盐税法全都改为盐钞法,允许私人贩卖食盐。《宋史·食货志》称:“凡未卖税盐钞引及已请算或到仓已投暨未投者,并赴榷货务改给新法钞引,许通贩。”
盐钞,不仅在盐改史上意义重大,在金融史上也有积极贡献,它与同样由盐商率先使用的“交子”一起,促成了纸币的诞生。
但“盐钞法”执行时弊病多多,就此,宋朝不少政治家要求“深化盐改”,其中《梦溪笔谈》作者沈括提出的“盐改”方案最受重视。宋神宗熙宁八年(公元1075年),沈括向朝廷上交《盐蠹四说》论奏,其中有一点是,建议扩大商人销盐范围,减少官卖。沈括的“盐改”实施后很快见效,“盐人常价,钞有定数”。从宋真宗末年至宋神宗初年,许多产盐区一度全部放开,让盐商进入。后又创立“盐引制”,“引”即一种用来向商人出售食盐专卖权的有价贩售凭证。
此后的元明清三朝,也都有相应的“盐改”方案,但基本上都是在宋朝“钞引制”基础上进行。其中,以清朝道光十二年(公元1832年)的“盐改”最为成功,改明朝即实施的“纲盐制”为“票盐制”。据《清史稿·食货志》,票盐可以跨区经营,打破专营垄断,盐价立马“暴跌”。
在国家垄断还是自由贸易这个问题上,杨柯清楚的知道从来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唯一标准,在古代,粮、盐、布、铁、畜是五大贸易主体,盐排在第二位,这个第二位不是排名不分先后的那种排名,而是交易规模、国家税收来源比重、影响范围和群体的排名。发展到后来的明清时期,盐税的收入几乎占到了整个国家财政收入的一半。
官盐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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