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决战IPO (第1/5页)
在一只股票的证交所基准价定好之后,到最后上市完全成交到二级市场为止;站在募集资金一方(也就是上市公司)的角度来说,它还有两道溢价获利的机会。
第一道,是证交所给出基准价、让各路一级券商机构来报价认购的环节(法律上讲,叫“主要机构投资者”)。
比如就以如今的“初音娱乐”为例,上交所给出的基准价是12块6毛一股、募10亿股。而券商如果觉得这个价格高了或者低了,就可以集合出价,最低不能低于上交所开出的基准价的20。
上交所收到各路一级券商的认购意向价之后,就会调整。暂且把这个价格称为“上交所与券商的协议价”,理论上,这个价的决定权还在上交所手里,但是要听取券商报价的意见。
第二道溢价机会,是最终开盘当日实际开盘价与上交所最终协议价之间的差额。根据《证券法》,开盘价可以比协议价波动正负20,加上开盘当日有20涨跌幅限额(后来新《证券法》实施后,首日首次到10涨跌幅,还要停牌一小时,涨跌幅到20,停牌到下午收盘。)
所以,理论上上市公司可以在协议价的基础上,再多融44(120120-100)
经过首日的大幅度调整之后,法律上就认为这个公司的股价基本上符合市场对其的真实估计了。再往后,任何涨跌幅都是二级市场上的股民之间的事情了,发行公司并不会直接在股票涨价的过程中多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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