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杖毙之刑 (第4/4页) 罪状之上画了押,也就是说对此供认不讳,嫌犯证据确凿,按律无需上表朝廷!” 李德裕说罢一转身,口中逐字逐句说道:“萧良、李浈杀人渎尸罪无可恕,依大唐律法,应判杖毙之刑,择日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