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网址改成为 m.011bz.cc 请牢记

第三十四章 一百五十万到手 (第2/4页)

上,逐条审阅。

    陆睿恒法律专业出身,大学毕业后留学日本攻读法学研究生,毕业后回国当律师,主要代理华夏企业与日本企业贸易合同方面的法律工作。

    在麦小余看来差不多的合同条款,陆睿恒抠出了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引经据典,华夏、日本两国法律张嘴就来,驳的中村哑口无言,不得不联系国内求援。

    合同这东西,从没完全公平一说。庞然大物对个人,霸王条款更是司空见惯。店大压客,客大压店,古今如此。

    如果按照陆睿恒的要求,集英会社得专门从日本派公司法务飞来,没个三五天别想敲定。

    麦小余的时间多宝贵啊,有那时间可以再做个局了!

    于是,他和陆睿恒沟通后,确定合同整体没有隐藏陷阱,细节方面求助扬林非。都是出版社老鸟,合同里的道道是相通的。

    果然,陆睿恒认为有问题的条款细节,扬林非听起来再正常不过,飞扬出版社的合同里,相关条款也是如此。除了一条——《火影忍者》连载期间,作者麦子不得公开身份。

    这怎么行,我还想凭借麦子的华夏人身份,宣传《花样男子》呢!

    对此扬林非极力反对,但是麦小余欣然同意。

    他是骗子,专业的骗子,主张低调吃肉。

    该他赚的钱一分少不了,还要什么自行车?

    不仅如此,考虑到换取录音的150万不能走公账,麦小余提出用美元结算,25万美元,现金交换。

    于是,集英会社终于感受到麦小余的“善解人意”,合同顺利签订!

    稿费每页税后一万五千日元,麦小余每月交稿一卷,将来如果发行单行本,版税再作讨论。合作期间,如果产生分歧,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签订后不到二十分钟,又来了两个日本人,什么也不说,直接将随身携带的手提箱交给中村。

    箱子里是二十五万美元。

    伍

-->>(第2/4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