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3章 邬熙历史上的那几个传说(3) (第3/3页)
习惯了。当时渔业红火,很多厂商都在年前问渔民们预订了来年的鱼虾,渔民们的思维还停留在“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大跃进时期的思维。你有订单来,为了赚钱,我为什么不接?那时候渔民们都可以用“疯了”两字来形容。笔者参阅过一些相关的诉讼材料,是一家罐头食品厂诉讼材料,里面是这么写的:乙方张某某(渔民)跟我方签订了购销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张某某应每月向我方提供21000斤的成鱼(其中白鱼不少于2000斤,草鱼不少于8000斤)……
大家看到了吗?一个渔民就敢跟一厂家签这么离谱的合同,可见当时的渔民有多么的自信。好在当时没有《合同法》,要搁现在,估摸着要判刑了。
正是由于这些原因,79年的渔民们彻底崩溃了,捕鱼量大不如从前不说,更要命的是各种订单纷至沓来,面对这些订单,渔民们压根就交付不起,于是各大法院的传票都送到了渔民们的手里,一辈子都没读过多少书的渔民,只知道官司是一种极为晦气的东西。渔民们那些法院传票找当地政府,当地政府有什么办法?不仅帮不到渔民们,还给渔民们带来了一个极坏的消息:不按合同约定交货,法院肯定会判渔民们输,到时可不是赔还本金就能了事了,还得赔付厂家的其他损失,最起码是双倍赔偿。
渔民们开始慌了,除了没日没夜的拼命打鱼,还能怎样?(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