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网址改成为 m.011bz.cc 请牢记

V365 黑锅! (第1/6页)

    公开阻碍执法,放走对社会威胁极大的野生动物,并企图以拙劣的借口混淆视听摆脱罪行,是二分队指挥官罗宇对这三个不知从哪里冒出来的丫头的定罪。

    这件事往小了说是破坏了军方计划,往大了说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帽子也不是扣不上的,罗宇气急败坏的摆出个公正严明的姿态,字里行间都是要求重判的意思。

    只是部队有部队的一套,民间也有民间的一套,安浔几个是平头老百姓,定罪量刑需通过公安局,而公安体系的一套规章制度,便也不是部队了上级对下级发号一道不能违抗的命令这么简单的事。

    定罪首先需要证据。

    其一,几个姑娘一口咬定她们是被二楼的人推挤下来的,那么就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这一点。

    如果找不到监控物证,或是现场人证,就不能指控她们说谎。

    其二,几个姑娘为什么要闯入这么危险的现场去救那野兽和小孩,这一点需要行为动机,而动机亦需要证据证明。

    如果她们一口咬定和那小孩野兽毫无交集,而办案人员又搜查那不到证据证明她们说谎,则同样无法定罪。

    其三,她们落入现场一事,和野兽最终逃脱这一结果,是否具备直接因果关系。

    她们三人跌入现场,的确对抓捕野兽形成了阻碍,但是野兽最终得以逃脱是因为挟持了一个摔倒的小孩,而现场并无直接证据证明三个女孩和野兽挟持孩子存在必然联系。

    以上三项是定性考量了,还有其四最后一项,属于量刑范畴,即,如果能最终定罪,能判多重?

    当天现场伤者众多,但是没有出现死者。

    被挟持的小女孩最后在商贸街街尾的垃圾堆被找到,除了满身口水吓坏了之外,只受了一些轻微的皮外伤。

    所以什么危害国家安全罪,也只是二分队罗指挥官气狠了自己主观臆想的东西罢了,适用性基本为零。

    此后从商贸街出来,安浔几人被就近送往武陵区警局。

-->>(第1/6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