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城 (第1/5页)
美价值或审丑价值的社会生活,是作家体验过的社会生活。
2原因:文学创造的客体是特殊的社会生活,当它处于自在状态时,仍不能成为文学创造的真正的现实客体。当某种生活不与作家发生关系,作家没去体验它,即感受、题为、思索它,并与之发生情感交流时,它就不会成为作家描写和表现的对象。正是由于作家的体验,作为文学创造客体的社会生活才被知觉化、情绪化、心灵化,外在的现实生活也就转化为内在的心理现实。在文学创造中,作家对生活的体验是一种审美的体验,而审美体验主要是一种情感体验,当然也包含了认识、思考。尽管情感体验比任何别的体验更具主观性,但是被体验过的社会生活仍具有客体性的品格。经过体验的生活才成为主客观统一的具体生活材料。
5能否说“凡是写作的作家就是文学创造的主体”?如何理解“作家是美的体验者、评论家和创造者”?
1不能说。文学创造的主体是存在于艺术生产活动中的艺术生产者。文学创造的主体指的就是作家这种特殊的生产者即艺术创造者。人并非任何时候都可以称之为主体。只有当人与特定客体处于特定的关系,并对客体具有主动、主导地位亦即具有主体性是,人才是真正的主体。文学创造的主体首先必须存在于文学创造活动中,并创造文学作品。然而,在文学创造活动中,如果作家完全是被动的,或称为自然的奴隶,他的活动完全从属于别人,那么他就是“自身的丧失”,就不是真正的文学创造主体。只有处于文学生产活动中并具有主体性力量的人,即自由自觉的创造者,才是真正的文学创造的主体。
2文学活动属于价值判断的活动,更具体地说,属于审美价值判断的领域。在文学活动中,主体对客体的活动也是一种观念活动,主要通过对具有审美价值的客观事物即审美客体的直观感受、情感体验,对对象作出审美判断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运用文学话语创造出具有审美价值的艺术世界。因此,文学创造的主体即是美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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