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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统一意见 (第4/6页)

的名字好定,但是下面两个关于谁做企业法人,以及股东占比的问题就没有那么容易通过决定了。

    陈庆东的提议是郑洪涛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五十一,是公司的大股东,拥有控股权,也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和企业法人,陈红兵占股份百分之四十,他自己则占股份百分之九,但是由于他志不在经商,而是在仕途,不能在公司拥有明股,所以他的百分之九的股份也登记在哥哥名下,只需要他们私下知道就行了。

    陈庆东其实对金钱并没有多大的渴望,也不想当大富豪,只需要实现财务自由就可以了。所以,公司只要按照他们所设想的发展起来,那么百分之九的股份,就足够他以后不用为了金钱而挣扎,从而可以爱惜羽毛,专心仕途了!

    陈庆东这么安排,让郑洪涛占股百分之五十一大股东以及公司的总经理和企业法人,完全是因为这个公司中的三个核心人物,他和陈红兵是亲兄弟,而郑洪涛虽然跟他们也是亲如兄弟,但毕竟血管里流的是不一样的鲜血,所以这样做也是为了表示对郑洪涛的绝对信任。

    陈红兵同意这样做,但是郑洪涛却不同意。

    三人争执了一番而没有结果之后,郑洪涛把一杯啤酒一口气喝了下去,把玻璃杯往桌子上重重的一放,脸色罕见的十分严肃的说道:“红兵,小东,你们的意思我很明白,但是你们如果把我真的当兄弟,就不要这么做,而是听我的,我也不客气,小东志在当官,那么就股份占得少一点,我和红兵一人百分之四十的股份,小东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小东为了避嫌,可以把股份放在红兵的名下,我给你作证。另外,我可以当这个公司的法人,刚才小东也解释了,公司的法人不一定非得是老总,那么公司的总经理由红兵来当。”

    “我不同意!”陈红兵断然说道。

    “红兵,别的事我都可以让你,但是这个事,必须按我这样说的去做,要是你还是不同意,那就别怪兄弟我食言,我不干了,钱我还是准备好,你们两兄弟去干。”郑洪涛十分坚决的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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