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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勉强被通过的,根据投票的结果,大约有900万法国人赞同新宪法,而有800万反对这部新宪法,另外还有800万人弃权。

    用戴高乐的话说,法国人对新宪法的态度就是:“三分之一的法国人听天由命,三分之一的法国人反对,三分之一的法国人根本不了解。”

    围绕着这么一部低支持率的宪法打造的政治制度自然也是不会讨法国人喜欢的,根据新宪法,法国是议会制共和国,议会的权力相当的大,那么这个新议会又是个什么样子呢?

    国民议会由各种代表不同阶级或社会集团利益的政党组成。而当时法国党派众多,也从来没有一个稳定占据多数的多数派。第四共和国时期国民议会主要有六个实力几乎相等的政党或政治集团组成——即代表小资产阶级利益的社会党、以广大天主教徒为主要社会支柱的人民共和党(基督教民主党)、代表广大工人阶级利益的法国共产党、代表中产阶级利益的激进社会党(简称激进党)、以戴高乐为首的法兰西人民联盟以及传统的保守派。

    除此之外此外,还有一些小政党,如民主社会主义抵抗联盟、布热德派、自由共和党和独立派等。与英美等国不同,法国各政党历史比较短,加之内部的分裂以及所代表利益的狭窄性等,因而它们“在整个社会中并没有生过根,也得不到支持”。在国民议会的选举中,不少选举代表的弃权就说明了这一点。

    由于没有哪一个政党在议会中占绝对多数,各党派对政府提出的政策各执己见,很难取得一致的看法,议会往往因无休止的争论而处于瘫痪状态。国民议会的多党存在,决定了内阁通常由若干不同的党派混合组成(也就是所谓的联合政府)。由于内部的意见分歧和互相倾轧,内阁随时有可能被一次简单的投票所推翻(看样子法国也适用于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的不变真理)。

    戴高乐在下台之后曾经挖苦道:“而这些投票往往只能表达那些迫不及待想当部长的人们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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