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理论考试 (第2/4页)
那些题,你按照自己的理解,愿怎么写就怎么写。”
说到这儿,见凌旭还站着,监考老师朝凌旭指了指,示意他坐下,扫视了底下一眼,然后他面无表情的说了一句:“仅此一例,下不为例,再有捣乱者,取消考试资格。”
被监控老师这么一训斥,凌旭悻悻的坐回了凳子上,抓耳挠腮的研究了半天题,见还是找不到门路,情急之下,他想起了监考老师说过的话。
想了想,凌旭屏气凝神,然后根据自己的理解,满脸严肃的在试卷上写道:“此题不会。”
勉强应付完第一题,凌旭又把目光放在了第二题:犯罪嫌疑人段某,1982年出生,甲市丁区人,自幼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而辍学在社//会//上流浪,由于生活无着落便经常偷拿东西。2016年2月,段某窜至丁区一小区内行窃时被事主发现,遂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事主刺成重伤夺路逃走。
此案丁区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到丁区法院,被害人的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丁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0年,赔偿被害人家属3万元人民币。
段某以定性不准、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甲市中级法院二审中发现段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决定发回丁区法院重新审理。丁区法院对段某依法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结果清晰表明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便由审判员张某一人不公开审理,检察员马某和被告人段某出庭分别发表意见。庭审后,法庭作出对段某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
问题:
1.结合本案,简答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
2.如中级法院直接对段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
3.发回重审后,丁区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4.发回重审后,丁区法院在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时应当如何处理被害人家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
凌旭本以为这也是一个选择题呢,可是看到最后才发现这竟然是一个论述题,将题认认真真的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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