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章:暴雨之中 (第5/9页)
的错误,这让稻叶四郎中将感到更加的绝望!
经过重田重德大佐这么一提醒,稻叶四郎中将忽然发现他还有一件烦心事需要过问,那就是该如何处理第6师团携带的那些‘决胜瓦斯‘!
按照日本陆军的保密条例,毒气弹这种武器是不能被暴露的!
日本陆军不仅残暴至极,而且也虚伪至极。
一方面他们在战场上频繁而高强度的使用,另一方面他们却自知罪孽深重,一心想要欲盖弥彰,对毒气战采取了严密的封锁措施。在1938年4月由当时的日本陆军最高指挥官载仁亲王签发的一份文件中,明确要求下属,毒气弹必须注意尽量混合在烟幕中使用,严格保密使用毒气的事实,不要留下任何痕迹。
在日本陆军内部,这种又想当婊子又要立牌坊的‘风格‘是有着历史传统的。
早在对华战争爆发之前,日本在参与国际间反对和禁止化学毒气武器活动方面就表现得异常‘积极‘。
由于化学毒气武器对人员的伤害远远超过常规性武器,因此国际社会对此高度重视,并相继制定了一些重要的国际公约和协议,包括在1899年第一次海牙公约中,关于‘禁止使用以撒布窒息性或有毒气体为唯一目的的投射物‘的条款;在1907年第二次海牙公约中,关于‘禁止使用毒剂、撒毒兵器以及可能造成不必要痛苦的投射物或其它物质‘的规定;在1919年布鲁塞尔条约中,关于‘禁止德国制造、贩卖、使用及向其输入毒气‘的特别条款;在1922年华盛顿协约中,关于‘禁止制造和使用窒息性、中毒性气体以及类似的液体或材料‘的规定,以及在1925年日内瓦议定书中,关于‘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或中毒性的气体,以及一切与之类似的液体或其它物质‘的明确规定等等。
在上述国际性公约的研究和制定过程中,日本都大模大样地全程参与,不仅批准了前四个条约,而且也签署了1925年的日内瓦议定书。
不仅如此,在战前的各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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