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五章 何为卖国 (第4/5页)
从前被害难民之家,即小田县船民者,非琉球之民,乾国准另给银抚恤。双方议定互相抵偿,具体金额及相互支付,另有议办之据。
(三)所有关于苔事之两国一切来往公文,彼此撤回注销,永作罢论。至于该处生番,乾国自宜设法,妥为约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凶害。
(四)琉球为乾国之属国,归乾国保护,日本欲与琉球通商,须与琉球另订条约,经乾国议准施行。
平心而论,伊藤博文认为,《北京专约》对日本来说,条件并不苛刻,根本算不上是什么屈辱的不平等条约,日本既没有被迫割让土地和权益,也没有付出赔款,历经一个多月的艰苦谈判,能够争取到这个结果,伊藤博文其实是相当欣慰的。
但在那些整日里叫嚣“富国强兵”、“开拓万里波涛”的爱国人士看来,《北京专约》却是一个卖国条约,因为在这份条约里,日本重新又承认了琉球是乾国的属国的地位,将原本吞并的琉球,又重新吐了出来。
在《北京专约》当中,最让日本朝野上下诟病的,便是关于琉球的问题。
明治五年天皇以日本“王政一新”的名义,要求琉球遣使赴东京庆贺。同时庆贺使臣中不能有乾国人的后裔和亲乾派人士。琉球国王尚泰因此遣尚健、向有恒前往东京庆贺。明治天皇召见了使臣后,颁布了诏书,改琉球国为琉球藩,并册封尚泰为藩王,正式侵占琉球(第一次琉球处分)。琉球国王尚泰派人向乾国求救,其时俄国占据乾国边疆重镇伊犁,两国关系十分紧张,战事一触即发。俄国扬言要派军舰袭击中国海岸和港口,乾国海军当时无法抵抗,乾国政府认为没有能力帮助琉球国王复国,是以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但对日本并吞琉球的事实,却一直拒绝承认。
但这一次,因为西乡从道出兵苔湾的冒险行动的失败,乾国船政水师在歼灭了日本海军主力之后,为了在谈判桌上对日本施加压力,直接驶往琉球,全歼在琉的日本军警,恢复了琉球王国。乾国方面特意在《北京专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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