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四十章 铁路之功 (第3/7页)
“富强兼资、势不可缓”的要政,而且开始筹划其南部粤汉铁路的兴办。大乾朝廷以“官督商办”的形式,准设铁路总公司,由盛宣怀督办,并决定铺设双轨。铁路总公司设立于上海,并在天津、汉口各设一分局。开办伊始,以部分官款为开办经费,同时请各地方官帮助招集商股,使之据有1300万两资本,又几经交涉于罗特希尔德银行借款1000万两,使铁路顺利动工,此后,该路从南北并举,于(9087年(大乾光旭十三年,日本明治二十年)4月1日正式建成通车,改名为京汉铁路。其间,还修筑了正太和汴洛路两条支路。同时粤汉铁路虽然耗资巨大,也得以顺利修成。
在长江流域和东部沿海地区,大乾朝廷修筑了天津至镇江、山西经河南至长江沿岸、九龙至广州、浦口至信阳、苏州经杭州至宁波五条铁路。为了统一事权,提高修筑效率,大乾朝廷于8月17日在京师设立铁路矿务总局,统一对铁路的管理。在该局制定的《矿务铁路章程》中,将维护路权,提倡商办,引进洋股、洋款作为重要内容。它规定各地铁路公司“集款以多得华股为主,无论如何兴办,统估全工用款若干,必须先有己资及已集华股十分之三,以为基础,方准招集洋股或借用洋款。如一无己资及华股,专集洋股与借洋款者,概不准行”。同时将批准举借外债的权力收归中央,明令凡举借洋款,必须由总局和海部批准。
由于修筑铁路利益巨大,大批绅商上书朝廷要求民间承办铁路。大乾朝廷经过认真讨论后,允许商人设铁路公司自办,并由海部奏定《铁路简明章程》二十四条。
《铁路简明章程》受到广大绅商欢迎。自光旭十三年至十四年间,先后有四川、湖南、江西、云南、安徽、山西、浙江、江苏、福建、湖北、广东、广西、陕西、河南、黑龙江等15省设立公司,纷纷招募商股,雇工聘匠,察勘线路,兴起了全国性的商办铁路热潮。如潮汕铁路于光旭十四年建成,全长39公里。新宁铁路也是光旭十四年筑成。粤汉铁路建成后由官办转为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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