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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七节 丁忧制度 (第4/5页)

给老太太修建阴宅。

    朱敬伦这三天,真的是相当悲伤,这跟感情无关,完全是身体的自主表现,眼睛早就哭肿了。

    朱家是穷苦的佃户,几代单传,穷在闹市无人问,自小就不知道还有什么亲戚,也就没有报丧,三天后直接发丧。

    但仍然有不少人来,新安那边来了不少人,在新安做买卖的四大行商来了人,新安衙门里来了人,富礼也亲自来了,还代表柏贵来慰问。

    发丧下葬后,置办酒席答谢来客和忙碌了多日的林府上下,异常丧事算是办完了。

    晚上林府的管家来给朱敬伦报账,说是收了一万两银子的礼钱,朱敬伦让他支走一千两算作林家置办一应物事的花费,管家说太多了,朱敬伦说多的银子给府里的丫头、婆子下人们分了,也谢他们之前照顾老太太,这几日又忙前忙后的。

    丧事办完了,但丧期还没过,按照读书人的规矩,朱敬伦让管家找来人在老太太的坟旁搭建了一个草庐,表示他要在这里守丧三年。

    在以孝治国的时代,官员的父母死去,官员必须停职守制,称作丁忧。

    丁忧期间的人不准为官,如无特殊原因,国家也不可以强招丁忧的人为官,因特殊原因国家才可以强招丁忧的人为官,叫做“夺情”。

    服丧根据古代礼制是三年,但到了明清时期,已经开始缩减,一般是二十七个月。

    清代会典规定:“内外官员例合地制者,在内(在朝)由该部具题关给执照,在外(在地方)由该抚照例题咨,回籍守制。京官取具同乡官印结,外官取具原籍地方官印甘各结开明呈报,俱以闻丧月日为始,不计闰二十七个月,服满起复。”

    按照这套制度,朱敬伦临走之时就将官印留在了衙门里,并且上报过柏贵,已经自动解职了。

    如果是督抚这样的大员,就不能这么随意了,“督抚丁忧,不得遽行送印,其任内文卷,择司道一人代行,听候谕旨方准离任”,规定还得有皇帝谕旨后,才能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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