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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一节 徙木立信 (第1/5页)

    商鞅在变法之前,在法令颁布之前,在国都的南门,立了一根三丈的木头,然后,告诉民众有谁把这根木头搬移到北门,就赏十两黄金,十两黄金在当时是一笔巨额赏金,所以人民觉得很奇怪,不敢相信,没有人去搬动。

    商鞅再下令有谁把这木头移到北门,赏黄金五十两,大家议论纷纷,其中有一个比较大胆的人,就把木头移到了北门,秦国政府马上发下赏金。这个事件过后,商鞅才颁布新的法令,他的法令就得到了信赖。

    整个商鞅变法期间,有拥护他的,有反抗他的,但是没人怀疑过他的法,因为他的法是可信的。到了最后,当商鞅自己要逃的时候发现,他的法竟然让他都逃不出秦国,只能束手就擒,他的法成功了,约束了秦国的每一个人。

    按照中国的观念,商鞅的法是恶法,所以后来两千年,儒家势力一直在打击秦国法制,尽管后来的朝代都不约而同采纳了秦国执行的郡县制,也都有自己的法律,但是再也没有回到秦国时候的公信力了。

    商鞅的法制是有问题的,法律太过苛严,动辄割鼻子挖耳朵,但有一个特点,对所有人来说,法律都会执行,或许执行的力度不同,比如太子犯了法无法惩罚,就割了太子师的鼻子,而太子师可是当时的秦孝公的亲哥哥。

    跟后世儒家讲究的刑不上大夫相比,商鞅的法律应该是做到了人人平等,尽管人人都很难受,但他确实很平等,因此有人骂他,有人爱他,但没人怀疑他,做到了跟商鞅在城门口立木头时候的初衷。

    朱敬伦现在也得立一杆木头,他也要取信于民,跟这些富商的约法,就是他的城门立木,他告诉这些商人,他之前有些疏忽,借了银子忘记还了,晚还了几个月,实在是对不住各位义商,所以他决定除了按照当初约定的利息外,还向这些商人赔偿一倍的损失。

    朱敬伦刷刷将这些内容都写在纸上,最后写上保证,从他以下,各级官吏,不得无故逼索百姓财务,若为借债,依据付息,延期当与债主协商,许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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