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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八十节 议割台湾 (第2/5页)

气冰冷的对他道:

    “很抱歉,李仙得先生,您被捕了。您涉嫌阴谋鼓动他国对另一国进行主权侵犯行为。”

    李仙得也很狼狈,但他不接受逮捕:“你们无权逮捕我,台湾藩界是无主之地。况且,进攻这里,也是日本政府自己的行为,跟本人无关。我只是向他们提供了一些建议而已。”

    军官语气依然冰冷:“您有话对法官去说吧。”

    李仙得任命了,他没有办法抗争:“我要求通知我国领事馆。”

    军官道:“放心吧。大明不会审判你的,我们只是应清政府的要求抓捕你。而且经过了贵国领事馆的同意。你会被移交给清政府的。”

    李仙得放心了,美国在满清有领事裁判权,清朝的法律审判不了他,但在大明可没有,建交那会儿,大明除了接受了英国的治外法权之外,跟其他国家都没有这个待遇,也没有片面最惠国待遇,所有的关税优惠都是双边谈判达成的。

    李仙得被抓捕,确实是李鸿章的要求,他通过总理衙门向美国提出了抗议,美国人同意抓捕李仙得。

    但是对李鸿章来说,有一点很难办,那就是领事裁判权,也叫治外法权,根据这个条约权力,清廷没有审判美国人的权力,美国人在满清境内犯法,将交由美国领事裁决,但同意清廷派遣官员参与会审。

    可是一般情况下,对方的领事都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反正满清的官员也不懂美国的法律。只是早先伤人、杀人之类的刑事案,各国领事还能秉公办理,到了最后大家发现,反正清政府的官员不怎么关心,那当然要偏袒一下本国人了。开始出现都不经过审判程序,直接放人的现象。尤其是法国人尤为严重,有滥用治外法权的现象,这才导致了老百姓普遍对治外法权最为痛恨的情况。在日本就始终没有出现过这类情况,也给了日本政府能够理性通过谈判收回治外法权的时间。

    李仙得一案,李鸿章这种清廷重臣,都不太想管,之所以向美国抗议,也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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