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九十三节 专利法的颁布 (第6/8页)
就比较厉害。
中国传统律法,还算相对完善,有严谨的民事、刑事制裁措施,大明律法初创,大量保留了明清法律条文,可中国古代法律中,恰恰就缺乏专利保护的概念,所以应用习惯法的大明,也在专利法律上有所缺失。
现在英法发出了强硬的抗议,在理亏之下,朱敬伦打算真的通过一部专利法,但他不能完全照搬西方法律,因为在工业化上已经落后一步的大明,不可能绕过模仿别国技术这条路,如果每一项技术都要支付昂贵的专利费用,工业化也就不用搞了。
所以出台专利法推动大明企业创新很有必要,但又不能让大明企业因此背上无法承受的包袱。
在朱敬伦这种要求下,大明的法律专家们绞尽脑汁,推出了大明第一部专利保护法。
基本程序上,跟最完善的英国专利法相当,但是做了大量的特别规定。
比如在西方已经成为公共知识产权的技术,不能拿到大明进行注册,防止西方人将工业革命中出现的大批老技术当作专利在大明注册,然后收取大明企业的专利费。
对专利费用进行限制,要求专利费用不得高于产品售价的百分之五,防止西方公司利用专利优势盘剥大明企业。对大明仿制的西方类似产品,如果在工艺上有所区别,并且不是通过西方公司的的技术转移的话,可以视作无意识侵犯,在这种情况下,缴纳百分之一的专利费用即可视作自由技术。
这条规定,相当于鼓励大明企业仿制西方技术,但如果西方公司在大明注册了专利的话,则只需要知府百分之一的专利费;同时如果西方企业主动转移全套的技术资料,反倒可以收取百分之五的专利费,相当于鼓励西方企业向大明企业传授技术。
除了这些特别规定之外,其他条文大量借鉴了英国专利法,因此还算完善。
大明专利法出台后,算是对英法的联合照会给予了积极的回复,给两国政府一个台阶,接下来就要让施耐德这样的利益相关方妥协了,只要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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