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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边贸 (第4/6页)

民只能通过交换来获得这些商品,其结果必然是所有牧民沦为汉地商人的债务奴隶(实际上清代历史也证明了这点,虽然蒙古贵族在政治上是满清贵族

    的盟友,政治地位高于汉地,但由于满清完全统一了整个蒙古高原,整个蒙古与内地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市场,结果就是到了清末蒙古自上到下都成为了以晋商为主体的汉族商人的债务奴隶)而自从北元覆灭以后,蒙古高原再也没有出现过统一草原的雄主,无力打破长城对大一统的明王朝进行征服。因此在整个明代历史中,出现了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某个强大起来的草原政权对明王朝进行战争的目的都是“互市”——即以一种人为限制下的对游牧民族一方比较有利的价格,而非自由市场产生的价格进行商业交易。那些游牧民族的统治者也许不懂得现代的经济学,但是他们还是能够懵懂的感觉到,假如和汉人商人直接交易,其结果一定是本民族越来越穷困衰亡,成为汉族商人的债务奴隶。而明王朝每当军事上取得优势,就取消“互市”,因为这种“互市”是要以付出巨大经济代价为前提的,没有“互市”并不是断绝了内地与草原的商业贸易,而是这种贸易是按照正常的市场规律进行的,无疑也是对生产力远高于草原牧民的内地商人极为有利的。因此从事这种往返于草原与内地的长途贸易的利润是极其丰厚的,以刘成手中的滩羊皮为例,一张在草原上所费不过半斤盐甚至几两盐,而贩运到西安等内地都市,一张滩羊皮就能卖出三四两银子的高价来,其间的差价动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而这还不是商业的全部利润。由于游牧业生产的不稳定性,经常会出现雪灾、旱灾,牲口大量死去,牧民手中也缺乏铜钱、银等通货,商人就可以通过压低收购价、抬高售出价、发放高利贷、拖延货款等办法获得更高的利润,因此如果一趟行商正常走下来,扣掉员工薪水、途中路费、商业贿赂等等,获得百分之几百的利润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刘成虽然在前世也曾经读过一些关于西北边贸的书籍,但听了徐鹤城的这番活灵活现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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