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九章 (第5/5页)
云溪慢慢地抬头,微微侧身,对着众人:“昨天我说的国家公司法第104条还没有说完,需要我继续吗?”
六个股东顿时一僵。
104条法规后半条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他们和她的股份完全不在一个水平。
她来征询意见,不过是给他们面子,走个流程而已。
而他们竟然不知不觉间,犯了汪荣华一样的错。
有人冷笑,大势已去,挣扎也不过是徒劳。
心中一个声音却是越来越强,这个新董事长怕会很快便名扬上海,从此扶摇直上九万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