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网址改成为 m.011bz.cc 请牢记

第二十七章 关键 (第8/8页)

股份公司二股东则坚称,“这个项目谁的资金雄厚,谁来负责。”

    于是,双方一直处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阶段。但法律专家认为,在“优先认购权”这个问题上,谁能拿出最切实的证据,谁就能在庭审中获胜。

    庭审中,华斯置业方代理律师曾强调,罗斯医药股份公司二股东忽视了华斯与子公司的“顶层协议”约定(“母协议”)。华斯置业方律师称,双方约定了须经过“对方书面同意”,才能进行权利义务转让,四家公司受让股权的行为没有得到华斯的同意。

    罗斯医药股份公司二股东却否认顶层协议的存在。他说,“华斯置业在媒体上大谈《母协议》,这个《母协议》根本不存在,你能拿出《母协议》让大家看看吗?”

    于是,就此埋下罗斯医药股份公司二股东与华斯置业的之间的争端。而那四家公司也因此被挤到两者中间,彻底成了夹心菜。

    很显然,云溪介入罗斯医药股份公司股东变更时期,正是史蒂芬最落魄和紧张的关头。由于她的协调,华斯置业与这三家重新站到一条战线,通过与史蒂芬秘密协作,明面上是顺利完成了股东变更,实际上却是将罗斯医药股份公司二股东在一年内重新挤下神坛。

    这也就造成了如今,他们五家代表与史蒂芬坐在一起,与她叙旧的终极原因。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