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宣判 (第1/4页)
听到众人的议论,沈荷无奈得叹道:唉,怎么什么时候都少不了喜欢是非之人呢!
不理会众人的议论,她跟随衙役走进了县衙大堂。
大堂内,陆御端坐在正中,堂上高高挂着“清节堂”的匾额,原本为“清正堂”,乃是陆御到来之后改了名,他当时说了一句:清正不易,而气节更难。便将匾额上的“正”字改为“节”字。
现在,沈荷走到堂上,对陆御行礼。
站在堂前,看着坐在堂上的陆御和堂下的杏花、宋氏兄、阿牛等一干人犯,沈荷忽然觉得这样的情景似曾相识。
是了,前世的她也曾和杏花一同对簿公堂,当时也是陆御主判。不过当时她是人犯,杏花是原告。而现在,她不再是受人唾弃的人犯、丑妇了。
现在的场景与当时何其相似,只是地位发生了变化,沈荷不禁又一次感慨世事无常。
陆御看着堂下众人,当堂宣判:
永县槐树村村民娄杏花,指使宋氏兄弟,将同村女子沈荷略买到临县城,与阿牛为妻,并导致沈荷受到重伤,依刑统,略卖人为妻妾者,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流三千里;现致人重伤,脊杖三十,流四千里,配役五年。
永县南坪村宋虎、宋豹,伙同杏花劫持女子沈荷,并将其略买他人为妻,依刑统,脊杖二十,流三千里,配役三年。
临县猎户牛氏,为儿子阿牛买良家女子沈荷为妻,并将沈荷打成重伤,依刑统,当施以绞刑。鉴于沈姑娘为其求情,改为脊杖三十,流放三千里,配役五年。
牛氏之子阿牛,买他人为妻,本应也服刑役,但鉴于沈姑娘求情,加之其未对沈姑娘有伤害,且行为痴傻,故改为监外候审,以观后效。
宣判完毕后,大堂上,杏花面带恨意的看着沈荷。
杏花只恨当时没有将她赶尽杀绝,现在落到服役流放的下场,她没有归结于自己的错误,而是将错都归于沈荷身上。
阿牛娘早已知道自己所犯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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