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站稳脚跟 (第1/4页)
无非是引导学生们的仇恨,李山河选择的是1999年的一起杀人案,这个案子民愤极大,更是日本少有的判处未成年人死刑的案例。
“‘我无法想象有人竟然可以残忍到这种地步。’夜神月指着电视里的画面说,‘这个十八岁的少年,趁着家主外出,装作水管工,入室后杀死了母亲,正要的时候,因为婴儿的哭闹,就把婴儿狠狠的在摔在地上,连续三次。怕她未死透,用绳索勒毙后,用塑料袋包裹放在收纳箱内,直到被他的父亲寻到。’”
李山河陈述了一遍案情,不带任何语调,但足以让人毛骨悚然了。
“这是令人发指的罪行,但更过分的是法庭上罪犯的嚣张言辞。他辩称:‘我以为只要将精子送入被害人的体内,被害人就会起死回生。所以死后对遗体的性行为并非污辱遗体,而是一种起死回生的仪式。’”
许多女学生都忍不住皱着眉头,强奸罪竟然还能这么辩护?太无耻了吧?怎么可能被法庭取信?
“至于婴儿的死,他的说法是:‘绳索勒毙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杀意。因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绑上蝴蝶结而已,只是用的力气没能控制好。’”
这下就连男学生也受不了了,杀人犯在电视上见得多了,没见过这么蠢的说法啊。
“——这种无耻的话,为什么他说得出口?难道不知道这是决定自己命运的法庭吗?在给好友的信上,则说出了他真正的想法:‘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诸君,我会很快出狱的,准备盛大的派对欢迎我吧!不然就杀死你们哦。’”
这下,所有人都觉得此人很下作了,身为一个杀人犯,竟然如此可恶,法庭肯定会给予正义的裁决的!
但是,事情的进展可没那么美妙:“就是这种小学生都骗不到的谎言,竟然被法庭承认了!法官判处他无期徒刑——但是!只需要执行八年时间!因为!他是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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