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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八章被强推了 (第2/4页)

娶纳采订盟问名祭祀冠笄裁衣会亲友进人口纳财捕捉作灶

    忌

    开市安床安葬修坟。

    一大早张家老宅子,就张灯结彩,连下人们都换上新衣服,一个个喜气洋洋。

    今天是张家大少爷,未来的族长继承人纳妾的日子。

    本来纳妾不用这么隆重,不像娶妻需要遵循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妾只需送上彩礼,用轿子抬进门,而且不能走中门,要从侧门进去,给长辈磕头敬茶,给丈夫和大房夫人敬完茶,就算完事了。

    按照古代媵妾礼法,陈昕和陈曦属于媵,也就是指正妻的亲妹妹陪嫁到夫家。

    为了照顾陈庄主的面子,和对陈冉的看重,那些礼仪办的有些过于隆重。

    与古礼不合,不过民国三一年的时候就已经废除了纳妾制度。明文规定你一夫一妻制,不过在民间,纳妾依然盛行。毕竟古人讲究的是多子多福,一个妻子生出的孩子,万一选不出合适的继承人怎么办?于是为了家族的传承,只要养的起的,都会选择纳妾。

    这也可以说是世俗礼法与法律的对抗,

    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第1123条第3项的规定,即“虽非亲属而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者,视为家属。”这一规定,也算是对世俗礼法的一种妥协。

    即使新中国成立后,新的婚姻法虽然规定严格的一夫一妻制,但是对于1950年以前纳妾的,采取的也是民不告官不究!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有关婚姻问题的解答对于在婚姻法施行前的重婚、纳妾,指出:“婚姻法施行前的重婚、纳妾,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问题,是否离婚,要看女方要求来决定。如女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依法准许其请求,如女方没有这样的要求,就仍应让他们保持原来共同生活的关系。男方提出离婚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保护妇女和子女利益的基本精神,结合具体情况处理之。”

    当然了,在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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