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 并马而行 (第1/4页)
刘福早已让人准备好了四匹备好马鞍的突厥马,这四匹突厥马品种优良,身长体壮,比中原马高出一头。
唐太宗李世民是一位从马上得天下的君王,对突厥战马十分熟悉。贞观二十一年,他对骨利干贡献的名马,作过一项"伯乐式"的相马鉴定:
"观其骨大丛粗,鬣高意阔,眼如悬镜,头若侧砖,腿象鹿而差圆,颈比凤而增细,后桥之下,促骨起而成峰,侧鞯之间,长筋密而如瓣,耳根铁勒,杉材难方,尾本高丽,掘砖非拟,腹平肷小,自劲驱驰之方,鼻大喘疏,不乏往来之气。”
对突厥马的喜爱之情溢于言表。
上行下效,长安城内的官宦人家多养突厥马,用于平时打猎,驾车之用。
四匹马身上都用布袋将所带弓箭包个严实。
除非特殊情况,平民是不准私带弓箭之类的东西的,就像现在公共场合不准携带管制刀具一样。
四人牵着马往东走,经安兴坊、永嘉坊,就到了长安城东门通化门了。
在长安城内是不能骑马的,长安城是当时世界第一大城市,人口过百万,交通管制是当时朝庭要抓的一项重要事务。
按照《唐律》规定,在没有任何公私缘故的情况下,在街道和巷子的人群中,快速驾马或者驾马车的,事主将处以用竹板或者荆条打50次脊背的处罚,唐太宗听说脊背是人的经脉聚集处,因此大发慈悲,改为打屁股。
如果出现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就对照斗殴杀伤人的罪行减一等处理。当然,对于交通事故性质轻重的衡量,也是有量化处理的。
而因为以下缘故在人群中快速驾马的可以免于处理:公文传递、朝廷命令发布、有病求医,急于追人。如果因此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钱赎罪,其实就是罚款。
守城侍卫看他们四人都牵着马,且马上布袋内带有东西,就拦住四人要检查,尉迟循毓亮出鱼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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