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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章 (第3/5页)



    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权,使债权人的债权又不能行使的危险时,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力。

    撤销权:保全债券中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减少财产一直危害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撤销的权利。

    区别:代位权是针对债务人的消极行为,撤销权是针对债务人的积极行为。两者都是为了排除对债权的危害,实现债务人的财产权利或者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使之能够以财产保障对债权人的的清偿。

    10合同权利转让: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合同义务的转让:债务的转移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因为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

    11支付违约金与定金的区别: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种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先支付;定金是交付后才生效,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合同约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实际没有交付,则该定金条款不生效;而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双方签字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12担保方式: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的区别: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不动产及其他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方式。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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