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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章 民冤如山 (第3/5页)

有“撼山易,撼岳家军难”之语。

    虽然岳家军只是口头的称呼,并不是一个编制;但是恰恰可以反映出,岳飞麾下之军,与当时包括敌我双方在内的各支军队相比,都具有鲜明的特点。

    而最大的特点,便是近乎严苛的训练和极其严明的军纪。严苛的训练,容后再表暂时不提,但以严明军纪而著称于史,那可是非常了不得的事情。

    岳飞的部众原先大多是四方亡命、啸聚江湖、嗜杀之徒,或是百战余生,沙场锤炼,杀人如麻的冷酷老卒。之所以能“奉令承教,无敢违戾”,主要是靠着严明的军纪以及刀斧棍棒之威。

    对于部属们的管教,凡涉及军纪的事,岳飞一律采用严格要求,严肃处理。既使强取民间一钱一物,也要重罚不赦。

    岳飞以严格的军法约束其官兵,“行师用众,秋毫无犯。有践民稼,伤农功,市物售直不如民欲之类,其死不贷”,甚至晓谕全军“取人一钱者,必斩”!

    “卒有取民麻一缕以束刍者,立斩以循”有一个士兵擅自拿了老百姓家里一缕麻来束缚刍草,岳飞追查盘问之后,立即将他斩首。

    有一次民居失火,岳家军重将、王贵手下的一个士兵乘机盗取民家的芦筏,岳飞偶然发现后,立即处斩了那个士兵,并且责打王贵一百军棍。

    岳家军有一个士兵曾经在湖口县人项某那里购买薪柴,项某“爱其不扰”,很是敬重喜爱这些军人不扰民,自愿少收两文钱,但那个士兵却坚决不肯,他说:“吾岂可以二钱易吾首领耶?”。我怎么可能为了这么区区两文钱,就把自己的首级换卖掉?

    什么意思呢,不给钱却拿百姓的东西,这便是夺取,犯了军纪,一旦被岳飞知晓,除了杀头没有二话。

    岳家军将士行军经过乡村,一般都露宿在村民家门外,百姓开门接纳,兵士也不敢进屋。早晨,军队启程之后,村民家屋外堆放的草苇依然如旧而不乱。

    又且,南宋诸将中,唯有岳飞坚持一妻,夫妻相敬如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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