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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黄金考证 (第2/4页)

西省:西安、咸阳、兴平、临潼。河南省:洛阳、荥阳、郑州、扶沟。河北省:满城、定县、邯郸。湖南省:长沙、湘乡。湖北省:宜昌。北京市:怀柔。广西省:合浦、贵县。广东省:德庆。山西省:太原。辽宁省:大连、新金。安徽省:寿县。江苏省:赣榆、铜山。浙江省:杭州。山东省:即墨。由上出土资料说明,汉代黄金货币流通范围已远远超出战国时期单一的领域而遍及全国。

    作为一个法定货币,汉朝统治者是承认和认可黄金的地位。

    但跟后世的白银又不同。

    在汉代黄金是称量货币单位而不是计量货币单位。

    所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并不是所有记载的一金就真的是黄金一斤。

    事实上,老祖宗们爱玩文字游戏,比较喜欢用某些大致的大概数字的估计来忽悠人。

    如梁孝王"有樽直千金"。汉武帝"一马之饰直百金";陆贾有"宝剑直百金",等等。这里的樽、马饰、宝剑都是封建统治阶级生活享受的侈奢品。要衡量这些经过精工细作、不惜工本的侈奢品的价格,不可能有精确的价值尺度。所谓"千金"、"百金",并不是精确的一千斤与一百斤黄金。其他如"千金之产"、"万金之家",也都是一种不确定的价值尺度。所谓"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也",并不是说超过或不到十金就不是"中人"之家,只是一个大概数。此外如"汤死,家产值不过五百金";扬雄家产"不过十金";尹齐死,"家直不满五十金"。这里的"不过""不满",都不是精确的数字,所显示的价值尺度也只是个约数。由此可见,黄金货币不确定的价值尺度,决定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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