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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八十四节 军国主义 (第11/16页)

团的人员,培养起符合他们要求的兵源。

    这对一支部队来说,非常重要。

    就像二战前,霓虹的师团一样,当一支部队的兵源固定从一个地方获得后,这支部队,也就有了属于他们独有的作战风格和精神面貌。

    这一点,三国时代,也有很明显的例子。

    虎豹骑陷阵营白马义从,基本都是从一个固定的地方获得兵源,训练出来的。

    这也是刘彻为汉军量身打造的一个未来展方向。

    至于山头啊军阀啊什么的,不用担心,因为有后续安排。

    “其二曰:各屯垦团,皆受命于天子,各授军旗,各屯垦团校尉司马,早晚两次,需带众于军旗之下,宣誓效忠天子,效忠汉律!”

    “诺!”周亚夫等人再拜受命。

    这是很正常的安排,屯垦团与军队的关系,固然紧密,但他们与天子的关系,应当更加接近。

    “其三曰:各屯垦团,置一丞令,谓之屯丞,以文官充之,秩比四百石,掌各屯垦团之财务支出诉讼纠纷,公室告等职!”

    “诺!”群臣再拜。

    这一条例,也是朝野各方在撕逼无数次后很难得取得的一致意见之一。

    屯垦团的军方背景太多了,文官集团必然想要将之民政化,最起码,不能让之完全脱离文官系统。

    而军政分离,也是刘彻努力的方向。

    “其四曰:屯垦团,以汉律为准绳,除其民兵外,余者诉讼犯法,皆以汉律治之!”

    这也是一条有广泛共识的条例。

    很简单,让民众以军事化聚集和管理,这是为了初期的开垦和保护,但若以军法作为其内部法律依据,那就要出大事。

    总不能老百姓们稍微偷个懒,犯点事,就要掉脑袋吧!

    当然,作为准军事化组织,屯垦团,必然有着预备役的民兵,甚至是武装军队保护。这些人,就得以军法来管理了。

    “其五曰:屯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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