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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六十二节 打击一小撮(1) (第7/7页)

横征暴敛,也不提他激起民变。

    只提他‘役使国人过律’这个问题。

    不了解汉室律法的人,可能会以为这个罪名,也就跟小偷小摸差不多,撑死罚酒三杯的罪行。

    但,实际上,这个罪名,在汉律之中,是极为严重的大罪!

    当年刘邦登基称帝后,下令萧何在秦律基础上,修订汉律。

    汉律的绝大部分内容,都是抄袭的秦律。

    但有几条,却是刘邦发明创造的。

    这些律法中那条‘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固然是如雷贯耳。

    但役使国人过律,却同样是举足轻重的律法。

    刘邦设立这条法律的初衷,就是吸取了秦亡教训,为了防止诸侯贵族,肆无忌惮的奴役自己的封国的百姓而设下的高压线。

    谁碰谁死!

    这样说吧,这个罪名在现在,就跟武帝朝时的巫蛊罪一样。

    是属于人渣败类才会去做的事情。

    尤其是在舆论界看来,诸侯王和贵族们,本身就是穷奢极欲的富贵之人。

    这样的人,却还要役使国人过律,只能说,良心都被狗吃了!

    历代以来,所有坐死了这个罪名的人,最好的结果,也不过是一撸到底,废为庶民!(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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