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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三十六节 刺史之制(2) (第4/7页)

,顿时放心悬着的那颗心。

    “自今以后,诸州刺史及中丞,选官,皆如此!”刘彻看着两人道:“由丞相及御史大夫,自本衙署之中选人,报于朕前,定其上下之署!”

    这就是为了防止刺史最终变成州牧的设计了。

    西汉之刺史,其实从来不曾为祸。

    甚至,是国家监管和控制地方,打击豪强的一柄利器。

    到了东汉,却成为了地方门阀与中央对抗的武器。

    这不得不说,是一个莫大的讽刺。

    不过,这正是官僚们最擅长的手段了。

    去掉那些对他们有威胁的东西和制度,留下和形成有利于他们的东西和潜规则。

    一个个原本立意不错的制度,在漫漫长河中,最终成为了天下的弊病。

    所以,刘彻已经决定,在一开始,就不给他们留下太多渗透和演变的漏洞。

    通过丞相与御史大夫的联合推选制度,来杜绝可能的私相授受。

    又通过皇帝来决定谁是正谁是副来强化君权。

    当然,仅仅如此,还是不够的!

    还要通过对刺史制度的本身设计来规避风险。

    “刺史,任期为四年,每一位刺史及刺史中丞,不可连任!”刘彻将自己构思的刺史体系说出来:“刺史及刺史中丞,不可插手除六条核查之法外的任何事务,更不得干涉地方正常官员任免,尤其不得干涉军政!”

    文官不干军,武将不干政。

    这是刘彻一直在努力的工作。

    将文武分野,各司其职,互不统属,更是刘彻的理想。

    武将带兵打仗,文官治理民政。

    彼此井水不犯河水。

    以文御武,或者以武凌文,都可能发生灾难。

    当然,在汉室,武将永远会占据先手和优势。

    因为,丞相只能出自列侯,而列侯只能靠军功。

    所以在实际上,未来将会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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