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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一章 新政(三)--宗教改革 (第3/4页)

活动,仍是屡禁不止,并且还有增长蔓延的迹象。致使宗教司的工作人员,都成了职业警察。

    对此,大明的管理者,也在暗自反省。想着是不是管理体制和政策出了问题。

    事实上,也确实如此!

    大明的疆域那么大,有九省两市一军区。但宗教场所,却仅限于明京的神佑区。这让其他省区的信徒,根本没地方进行宗教活动。毕竟为了做个祷告或弥·撒,就不远千里的跑到明京,实在不现实。

    正是这个原因。很多教徒,冒着违·法的风险,偷偷的进行宗教活动。使得大明的处罚,激起了部分教徒的抵触心理。并演变成一种逆反效果,越罚越多。

    各个宗教的神职人员,也联合在一起。接受教徒们的意见,请求宗教司能聆听教徒们的呼声。

    这样的事,宗教司也不敢私自做决定,便层层上报,最后到了内阁的案头。

    杨崇等人,对这个问题也非常重视。

    结合当下科技水平不高、封·建迷·信严重、宗教影响不小的社会现实。最终决定,学习大禹治水的经验,堵不如疏,允许各省建立宗教场所,但也有相应的要求。

    那就是每个省份,都只允许一所城市建立宗教场所。并照搬明京市的做法,单独划出一个范围不大的片区。名字也叫‘神佑区’。

    且这些‘神佑区’,被划出了正常的行政区划,成为单独的行政区,由宗教司,独立管辖。

    同时,大明对宗教的要求也更严格了!

    所有宗教的史册文献,都必须翻译成汉字。像《古·兰经》、《圣经》、佛门梵文藏经,都要在教育司和宗教司的联合指导下,进行翻译。其中不合时宜的字眼或语句,都要被删改。并将大明的思想价值观,大力注入经书中。很多字句,都按照大明的意志曲解。

    别国的经书,则不准在大明境内流通。若发现有人私藏,则以‘窝·藏禁·书罪’论处。

    那些宗教界的神职人员,害怕惹祸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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