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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BA2000规则(3) (第8/18页)

  4622判给对方队罚球,以及随后在中场的球权。判给罚球的次数应按如下规定: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2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中篮应计得分并再加1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没有得分:按照试图投篮的地点,2或3次罚球。

    第47条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471定义

    471l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恶劣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47l2教练员也应被取消比赛资格,当:

    ·由于他自身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登记了2次技术犯规('c')时。

    ·由于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在球队席上的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累计登记了3次技术犯规('b')或3次技术犯规的组合中,其中有一次是登记教练员自身('c')时。

    4713已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教练员应由登记在记录表上的助理教练员接替。如果记录表上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应由队长接替。

    472罚则

    4721应给犯规者登记一次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4722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4723判给对方队罚球,以及随后在中场的球权。

    判给罚球的次数应同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一样,第4622款。

    第48条行为规定

    481定义

    4811比赛的正当行为要求双方球队的成员(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该练员和随队人员)与裁判员、记录台人员以及技术代表有完美和真诚的合作。

    4812每个球队应尽最大的努力去获得胜利,但胜利的取得必须符合体育道德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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