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章 皇恩浩荡一 (第3/4页)
要抑制地方豪强兼并土地,但我大明只有洪武朝才是如此。如今,地方过强,官府不敢向他们收税;如此一来,豪强们不缴纳的税赋便转嫁到了平民身上,贫富更加悬殊!最终穷人没有饭吃,四处作乱;银钱全都集中在地方豪强手中而不能用之于国,导致战时国库空虚。成为内忧外患并起之局面!”
“再以宋朝为例,宋朝商税是财政收入的主项,并且专门有针对城镇的城郭之赋;铜铁冶炼等矿业税也过大明。”
“宋代商税分过税和住税两种,也就是商品的流通税和销售税。过税为百分之二,住税为百分之三,商人拥有房宅田产的,须依一般民户交纳赋税,并于州县关镇等处设置税务,遣官监临征商;对僻远的村墟市集等处,大多招募人户承包商税,称作买扑。商税征收网遍及全国城乡。”
“其商税名目十分繁杂,宋廷明确规定,‘商业税收不同于农税’。一些商品,如小贩的细碎交易、基本生产工具,如耕牛、农具等,宋廷有时明令免税。”
“实际上,宋代的商税日趋苛细,绝大部分商品都需纳税。商税纳钱,无现钱者听以实物折纳。也有官府因需要商货如铁器、马匹,而征取实物者,谓之抽税,税率百分之十。”
“当然,宋朝的附加税是一大诟病,较普遍的如有按船只大小征收的力胜钱,有时甚至连空船也不能免此苛敛,以及北宋中期以后出现的市例钱。官府税务增多,致使商品交纳过税的频率高,同一件商品要多次纳税也是一大弊病。”
“田宅、农畜等大宗商品买卖须立契约,否则治重罪,朝廷称为印契钱,税率比住税高,为百分之十以上。”
“宋代市舶司舶税有二:一是抽税。约为百分之十,此外不同商品有不同税率,如真珠、龙脑之类贵重商品抽税百分之三十,而玳瑁、苏木等一般商品抽百分之十;二是官价收买。不同的商品,官府博买不同,如犀象重三十斤以上、军需物品等全部由官府博买。”
“官府博买舶来品,除一部分供给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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