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望海台(四)“对付你,何必拔剑?” (第4/6页)
的两记拳头那样威势十足,只是走迅疾一道,剑行直线,凌厉而刁毒,寒光一闪,便直奔要害而去。
剑尖所指,乃是目标左侧,左手和胸腹之间的一个尴尬的位置。
因为戈麦斯发现叶孤云总是习惯于右手出拳,因而判断他的右手才是惯用手,而左手则相对弱势。显然,这是一个事实,而事实总是有利于决断的,不管是否真的于己有利。
攻击之道,在于趋敌之弱。为了达到更好的攻击效果,自当瞄准着敌人的薄弱之处发动有效的持续的攻击,基于这种认知,戈麦斯选择了这么一记直刺,选择了这么一个角度刁钻的位置。
不得不说,戈麦斯确实是个很有想法的年轻人,他的天才之名非是附会而来,而是基筑于他所展现的与年龄严重不符的耀眼才华之上。
然而,归根结底,天才尽管珍贵,但其属性更像是具有潜力的艺术品,最大的价值更多的体现在未来,而不是现在,在彻底兑现天赋成为大师之前,总少不了被不断胖揍的时候。譬如,戈麦斯如此处心积虑的一剑,只不过成功地让叶孤云不得不侧身闪躲而已,然后,没有然后了
侧着身,叶孤云潇洒地让过了刺来的一剑,顺着侧身的势头,扭过头来正面面向了竖起的剑刃,双眼中精光流动。
伸出左手,赶在戈麦斯变招之前,轻巧的,温柔地,仿佛情人间嬉戏般,以食指、中指、无名指,在宽阔的剑身上接连弹了三下。内力喷吐,长剑顿时剧震,庞大的力道将紧握着剑柄的戈麦斯带得猛一个趔趄,脚步随之散乱,设想中的攻势也就无以为继了。
破招而不反击是叶孤云的风格吗?绝对不是。来自于现代地球的他,看过太多深刻的反面教材了,所以从来都不会做这种妄自逞强(装逼遭雷劈)的事情。
所以,在弹开长剑的那一刻,他的右脚已经在路上了。
目标,是戈麦斯持剑的手的手腕。
没有任何的阻碍,这一脚结实地踢中了该要踢中的地方,其所把持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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