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六章下家 (第4/5页)
1986年4月,佳士得公司在阿姆斯特丹,拍卖了这批在海底沉睡了二百三十二年之久的物品,轰动欧洲社会,拍卖会盛况空前。
由于当时中国与国际社会的联系尚不十分紧密,这些反映十八世纪中国对外贸易历史的物品的拍卖,国内无人知晓,所有拍品均为国外买家购得。
这样的金元宝源于佳士得公司的这次拍卖会,此前一直为海外藏家所拥有,极为珍贵。
“哈契尔是一位荷兰商人,985年哈契尔与他的搭档麦克斯德·拉姆一起,在位于南中国海国际水域发现了荷沉船“”,从中打捞出大量的中国瓷器和黄金。
这些史称“金陵货物”的物品,在佳士得公司于阿姆斯特丹举办的拍卖会上,创造了超过一千万英镑的成交记录。
从“号”上发现的物品,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文物、黄金和瓷器。
根据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档案记载,此船装载的黄金共有147件,哈契尔打捞到了125件。
据研究者的描述,这些黄金有两种形状,长条形107条,每条8x25x15厘米;鞋型(或称船型)18个,每个55x3x3厘米,每个约重350克,并带有中文标志或印记。
就其形状而言,这些黄金也就是中国的金条和金锭(金元宝)。
从当时的书信记录可知,这些黄金大都购买自金陵。
1986年4月,这些从“号”打捞出来的物品,在阿姆斯特丹佳士得公司的拍卖会付拍。
茶碗、茶壶以及大量青花瓷器,都被卖出了极高的价钱,但更值得关注的是那125件金条和金元宝的拍卖。
买家为了这些不同寻常的“船型”金锭疯狂了,金元宝在中国意味着“财富”,而在国外,显然也是这样。
所以当时一件约350克的金元宝,被卖到53,297英镑,这相对于当时约2000英镑的金价而言,无疑是卖出了天价。
所以于山推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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