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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9章 案情分析 (第3/5页)

手所为,应当立即并案侦查。

    五年前,专案组在侦查“618杀人案”的时候,推测凶手可能具有医学、解剖学等相关的知识背景,并在生活或工作中经历过重大变故,导致其心理发生异常。陈法医仍然坚持上述观点,因为从专业的角度来讲,一个不具备相关知识背景的“门外汉”绝对不可能在那么短的时间内完成从下身掏出小肠的工作。

    听完了陈法医的叙述,乔升补充道:“假设凶手如我们推测的那样,是一名心理异常的变态杀人魔,为什么五年前在r市犯下那起杀人案之后,他就销声匿迹了,现在又突然跑出来杀人?中间的这五年时间里,他是收手不干了?还是在其它地方犯了案子没有被我们发现?虽然第二种情况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我们还是要尽快调查清楚。

    “现在我们主要来讨论第一种情况。如果凶手在这五年时间里没有犯案,是什么原因让他在第一次作案后就迅速收手,又是什么原因导致他再次杀人?”

    “凶手收手的原因可能是主观的,也可能是客观原因所致。”夏时试着分析道,“如果说五年前,凶手是因为经历了某个重大变故,导致其心理异常,用如此残暴的手段杀人泄愤(泄欲)。也许经过心理治疗,或者通过家人的陪伴和疏导,他暂时控制住了杀人的欲望。但是最近一段时间,他的生活再次发生了变故,打破了他的心理平衡,使其再次失去控制。

    “另外一种可能就是,凶手在这五年时间里,因为身体健康原因(如生病),或者因为行动受限(如坐牢)等原因无法出来作案,直到最近又具备作案条件。”

    顾淞接着夏时的话说:“我认为,凶手的健康状况发生改变是很有可能的。想想五年前的那起案子,凶手是用绳子将受害者活活勒死的,用这样的手段制服受害者是一个漫长而又耗费体力的过程。五年之后,销声匿迹的凶手重出江湖,他没有沿用之前的制服手段,而是选择用石头从背后偷袭受害者,使其失去反抗能力,这说明凶手也许对自己的体力没有之前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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