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必要 (第3/4页)
,朦朦胧胧之间,想走却又忍不住徘徊,仿佛只要离开,就将失去最真的美好。
当最后一指落在琴键之上,梦终于结束,而听者还沉溺其中,久久无法自拔,唯有待得刘枫起身上前致词鞠躬之后,才有如潮的掌声和不断的叫好声经久不息。
美的东西,无论在什么时代,都无法掩埋。尤其在这个文化被桎梏的特殊时期,如此前卫却又复古充满中国气息的歌曲,无疑是骇浪惊涛一般席卷了所有人的心灵,让得他们明白,原来歌还能这样唱!
刘枫在各色目光之中下台回到自己的位置,转头看向宋青瓷,发现她也眼神灼灼的盯着自己,便带着一丝调戏意味地问道:“不知道这首歌青瓷小姐是否喜欢?”
出身并不差的宋青瓷能在人皆唾弃的歌女之路上坚持走下去,可见她对音乐的热爱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以她的音乐素养和造诣,自然明白刘枫的这一首歌必然是传世佳作,而且这首歌明摆着就是专门为自己而作,她岂有不喜欢的道理?
“喜欢,自然喜欢。林大哥如此才学,更胜柳三变一筹,青瓷有眼无珠,你可千万别见怪。”宋青瓷对刘枫的那一丝怨气早就烟消云散,反添了更多的崇拜。对他的称呼也有意变成了林大哥以示亲近,正如她所言的柳永之于那个朝代的歌伎,刘枫凭借这首《青花瓷》便足以对这个世界所有的魔都歌女造成致命的诱惑。
“青瓷妹子言重了,我可不敢与白衣卿相相提并论。”
“林大哥何必自谦,请恕青瓷冒昧斗胆一问,不知这歌曲我是否可以在丽花演唱?”宋青瓷显得有些迫不及待,尽管知道歌是以自己为名,但没有得到主人的同意,她也不能随意演唱。
刘枫当然不会拒绝:“本就是为你而写的歌,你不能唱谁还有资格能唱?”
宋青瓷脸色一喜,马上谢道:“我不过为林大哥唱了那般简陋的一首歌,却换回林大哥如此天成佳作,林大哥之胸襟为人,着实让我钦佩。”
刘枫也不过是被迫高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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