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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第14章 噩梦的前奏 (第2/2页)

以我认为被告不可能是那两个走私军火的嫌疑人的同伙。”

    “水警队长说他进入船舱之后,用汉语要求舱内人员双手抱头但舱内二人只是举手投降。说明这二人不懂汉语。”律师也不是很坚定地说,“但被告听懂了这句话,所以被告在水警队长第二句没说完的时候就实施了袭警行为!”

    “而且船舱里有军火完全是那个条子的一面之词,没有任何物证可以证明!”刘春梁有点乘胜追击的意思,“像这种立功心切的条子,说的话能信?”

    “但说这船上另外两人是良民,是不是太牵强了。”公诉人仍不放弃,“现在这种天气,开着这种没窗户的铁壳船在辛卡湖上转悠的人能有好东西?”

    “有道理,客观上讲被告应该会知道这两人可能是犯罪分子。”律师似乎也反戈了。

    “你……到底是哪边的人!”刘春梁顿时火冒三丈,“信不信等老子出来了第一个捏死你!”

    半小时后

    “本院认为:根据阉鸡国刑法第xx条、第xx条,被告人刘春梁犯包庇罪,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审判长说着落下了手中的法槌。

    紧接着,刘春梁被三名法警押上了前往宏升市第一监狱的囚车。前方等待他的,似乎是五年多的牢狱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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