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章 军规 (第3/8页)
不动就杀的”
金良想起后世的民族英雄戚继光,他以训练‘精’兵著称,但是他并不一味主张重刑他认为军队中要“严赏罚”,不过对于士兵平时一般过错,他都要求初犯、再犯予以‘精’告,三犯之徒才予以严惩责打军棍以五下为度,视情节增减主要贯彻责打的严肃‘性’,必定要召集全队,说明理由,重重责打,而不必过多责打戚继光没有那么凡事都杀,也没有影响他的军队成为天下少有的‘精’兵
再说后世的解放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里也没有动不动就杀人立威啊,但是它照样成为中国历史上军纪最好的一支军队啊
“那以大哥的意思呢?”吕范问道
“尉缭子里面有些是可以保留的”金良重把书简捡起来,指着上面的法条说给吕范:“这个《勒卒令》篇可以保留,这几条禁止逃亡的法令可以保留,带领千人以上的军官弃城投降或临阵脱逃的,为,本人处死,暴尸示众,其家属没入官府为奴隶,并发掘其祖坟;带领百人以上的军官有这样行为的,是军贼,同样要处死、抄家”
在给吕范讲述的时候,金良算是又重回顾了一下尉缭子,突然发现这里面只是惩罚措施重了一点儿,具体的条令还是比较周全的,便吩咐道:“呃,这里面的法条其实大多都可以保留,只是要把动不动就斩杀的惩罚措施稍改一下,改为军棍惩罚,把这里面的罪责分成轻罪和重罪,若有触犯重罪的当即斩首,若有触犯轻罪的,第一次就杖责五十军棍,第二次就斩首示众”
吕范问道:“何为轻罪?何为重罪?”
金良想了一下:“士兵酗酒斗殴、聚众赌博、偷盗财物,像这样的,凡是未上战场,对战事没有直接影响的,大多都可以量为轻罪,重罪包括不听指挥、畏敌不前、逃跑等罪行,大多都是在战场上的,会影响战局的,都是不能饶恕的”
吕范把金良所说的都记下,点头称道:“其实我对尉缭子也有些意见,量刑太重,最根本的问题是无法执行下去,留作一纸空文,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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