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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第18章 久旱逢甘霖 (第3/5页)

和小黑也满怀期待,火辣辣地看着他。

    “加什么餐,这茅房本来就是你们用的,什么事也不做,什么功劳没有,凭什么加餐?李饱,赵队长让你把条例拿着,叫所有人到食堂去学习。”

    三人自嘲的笑了笑,李饱说:“我们想多了。”

    食堂里。

    赵队长说:“要打胜仗,必须有铁的纪律。今天学习我们秦朝的军事纪律,大家要认真听,不然自己是怎么死的都不知道。李饱,你读给大家听。”

    李饱念:

    “第一条:反叛通敌罪

    军队将领反叛通敌或是漏泄军事机密,必将影响军事行动的胜负,从而损害国家军事利益,危及国家的稳定。这是军事犯罪中最严重的一类,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降敌叛国。军人在对敌作战中降敌或是叛逃敌国,不但会直接削弱国家的军事实力,还会泄漏军事机密,动摇军心,不利于军队作战。秦国对临阵降敌的军人处以“灭三族”的惩罚。对于叛逃的军人,秦国会不遗余力地缉拿归案,以维护本国的军事利益。

    二是通诸侯。秦国严禁官员和将领与敌对诸侯勾结,损害国家的军事利益。严惩通敌的官员和将领是秦国军事犯罪立法的重要内容。

    三是漏泄军情。军队在对敌作战中,必然要极力封锁消息,以保证军事行动的隐蔽性,达到出奇制胜的目的。严守军事机密是军人必须遵守的法纪,漏泄军情即是犯罪。”

    “第二条:作乱、不上宿罪

    军队担负着维护国家稳定,保卫政府机关安全的重任,军人是国家的忠实捍卫者;军人参与叛乱或是不能忠实执行保卫政府机关的任务即为犯罪。此类犯罪危害极大,所以对其惩治也极为严厉。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一是作乱。军队是国家统治的基石,妄图夺取政权者必定要争取军队的支持,官员和军事将领发动军队叛乱即构成作乱罪。参加武装叛乱就构成了作乱罪,因此要受到“车裂”、“灭族”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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