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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 巴祖卡?不卖! (第3/4页)

援助,但他还是成功研发出了一种采用滑膛身管发射,以尾翼稳定的简易肩射火箭筒。只是因为缺少合适的弹药来验证这款武器的效能,才迟迟没有得到军方高层的重视。

    显然,斯金奈上尉把今天看作是向高层展示其研发成果的难得机会,这才迫不及待地抢先发了言。不过他的话并没有引起巴恩斯少将和其他人的注意,这也让约翰松了一口气。一个赚大钱的机会差点就从他眼前飞走了。

    别人不知道,但约翰对“巴祖卡”火箭筒的“钱途”太清楚了。它可是与吉普车、-47运输机、原子弹一起被艾森豪威尔称作盟军在二战中的“四大胜利工具”的。不仅美军自己装备了大量“巴祖卡”,其他盟国也购买了不少。生产它的通用电气公司可是从中发了大财的。

    最妙的是,如果约翰涉足的是其他军火生意,必然会遇到原本的市场占有者的抵制。就算是在飞机制造这种还算新兴的领域,休斯飞机公司也要面对一大堆的竞争者。但是火箭筒市场却是一块处女地,根本不存在抢别人生意的问题,也没有其他的竞争者。约翰要是现在还不想着插手这门生意,那他这个资本家也太不合格了。

    回到华盛顿后,他就让雷利去找金奈上尉,想跟从对方手中购买火箭筒的专利。其实约翰大可不必这么着急,历史上斯金奈上尉的发明一直到1942年都没有得到任何关注。

    最后,还是他在陆军高层前来阿伯丁试验场观看m10反坦克枪(陆军专门为这款枪榴弹研发的)射击表演的时候,擅自使用自己发明的火箭筒对坦克靶车开火,才吸引了军方高层的注意。所以,约翰还有大把的时间来操作这件事。

    可是没想到,斯金奈上尉居然不肯把专利卖给雷利。原因不是约翰开出的价码太低,而是因为这款火箭筒是军方一个“特殊项目”的研究成果。斯金奈上尉虽然是发明者,但专利并不在他本人手里。(直到1963年肯尼迪总统发布了第一份总统专利政策声明,才首次明确表示在执行政府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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