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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三章 性命堪忧 (第2/3页)

会跟着你一辈子,你的妻子,你死去的双胞胎孩子,他们都会因此一辈子无法翻身。是,你的妻子和儿子都已经不在了,但是你的父母呢?他们一辈子被人指着脊梁骨,说你的儿子是坏人,他偷国家文物,他违法,他是国家和人民的叛徒,这是你希望的吗?我很明确的告诉你,你刚刚说的九个字已经记录在案,这里的监控录像已经记录下来,这足以让你定罪。”

    “不可能,零口供不可能定罪的。”韦强是个警察局的常客,这点法律常识还是懂的。

    许久妍微微一笑,说:“零口供可以为将来规定沉默权的情况下,指控犯罪提供经验,做好准备。它有利于保护人权。它的最大意义在于唤醒人们的权利意识,即尊重犯罪嫌疑人说话的自由。也有利于防止冤假错案。口供具有虚假性和易变性特点。如果审查起诉时,主要依据口供,那么在审理时被告人往往翻供。这时其它证据也往往出现漏洞,因诉讼时限制约,容易出现冤假错案。而且零口供可以淡化口供的作用,避免口供对公诉人的错误诱导,可以提高公诉的准确性,最大限度地保证案件的真实性。

    可以有效遏制当前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现象,促使侦查人员积极收集证据,提高侦查人员的水平。可以解决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难问题,侦查阶段办案人阻挠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大多因为正处于逼取口供的施压时期,怕律师介入犯罪嫌疑人不供或怕律师代替犯罪嫌疑人向有关机关控告刑讯逼供,揭发刑讯逼供现象。零口供也是沉默权与现实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折衷表现形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原则是“零口供”定罪的应有之义。定案证据“确实充分”,也是中国现行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具体内容。中国现行刑事诉讼依然采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该标准不仅提出刑事诉讼证据质的要求“确实”,也要求证据在量上须达到“充分”的标准,二者缺一不可。具体而言,对“零口供”定罪的诉讼证据,一是要求据以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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