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9 已经不是无名小卒了 (第2/5页)
会不会二者是同一个人?那她的真实身份又是什么?
不但如此,这夜跑女孩连环遭袭的奇案,假设前提是,这根本是两个独立案件,那第一个女孩李艳,又是被谁杀害的呢?
李艳的父母这下可真坐不住了,其实,这倒不是他俩有多坏,人性就是如此:当他俩看到继自己的女儿之后,又出现了第二个受害者,那心里反而还好受一点;相反,第二个受害者的案件有了眉目,甚至有可能沉冤得雪,那他们怎能受得了唯独自己的女儿不明不白地冤死?
因此,第二天,他俩孤注一掷,制作了横幅,到公安局门口大闹一场,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虽然这事儿也同样不允许被公开报道,但刑警大队四中队的压力当真又增倍了,光眼前的案子就忙不过来,第一个案件的受害者父母又采取这样激进的方式进行逼迫,他们便只好继续压缩自己的吃睡时间,全力思索。
于果觉得自己对路晨的朋友义务,对社会和对警队的群众义务,都已经完美的完成了,接下来就是公安局自己的事了,他真没必要步步跟着。
如果是在古代,对那个来无影去无踪的神秘女对手,也许于果还会觉得是个大隐患,不抓住的话,朝廷和衙门寝食难安。可在当代社会,仅仅靠身手好,是不可能与维持整个社会正常秩序的公安机关相抗衡的,这个女歹徒,被抓住也是迟早的事,用不着自己操心。
除非,此人还敢主动招惹自己。但于果有很大把握,确定她不敢了。这不是盲目自信,反而是对这怪女人本领的肯定,可以说,她能力越强,越能感受到于果的强大是不可侵犯的,更容易放弃这种念头。
甚至,于果产生了这样的想法——这个怪女人曾经也是个夜跑女孩,而且纹身、叛逆,但由于某种原因,她憎恨同样的条件的夜跑女孩,便进行了残忍的报复。第一个女孩李艳,是被她亲手杀了的,至于对付第二个冯蓉,为了转移警方视线,她便找到了邱社会,不用非得要了冯蓉的命,只需要,也一样能起到报复社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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