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新的证人 (第2/4页)
电话,激发了华生的兴趣。他坐在椅子上思考着杰尼尔失踪后,按货箱三次运送的时间制作了一份列表,情况如下:
货箱的第一次运送发生在杰尼尔失踪的第三天。详情如下——
时间:三月二十九日(周二晚)至三月三十日(周三上午)
发货人:巴黎雕像公司。
运送工具:雕像公司专属运货车。
运送目的地:伦敦
伦敦接货人:疑似吉恩的男子。
运送最终到达地点,伦敦某空置仓库。
接货工具:泰吾士租车行货车。
货箱第二次运送详情如下——
时间:三月三十一日(周四)
发货人:疑似吉恩的男子。
运送工具:泰吾士租车行货车。
运送目的地:巴黎机场。
接货人:疑似吉恩的男子。
运送最终到达地点:未知。
接货工具:未知。
货箱第三次运送详情如下——
时间:四月四日(晚)至四月五日(周二凌晨)
发货人:未知。
运送工具:未知。
运送地点:伦敦机场。
接货人:吉恩本人。
货物最终到达地点:吉恩家的车库。
运送工具:吉恩自雇货车。
从以上列表可以看出,货箱第一次到伦敦时以及停留的那段时间,吉恩毫无有力的不在场证明。所以,无法正面证明吉恩的无罪。
华生又转到乔斯琳有罪的假设上去了。在这里,也许可以对她的不在场证明提出质疑。因为乔斯琳正是在周三与周四两天离开了巴黎。但是显然她不可能是去领取货箱了,因为提货的人均是那名疑似吉恩男子。不过如果她有同伙来为她做这件事,也可以说的通。
而且这个同伙的外貌特征一定要和吉恩神似。
据目前所了解的,在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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