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网址改成为 m.011bz.cc 请牢记

28、新的证人 (第2/4页)

电话,激发了华生的兴趣。他坐在椅子上思考着杰尼尔失踪后,按货箱三次运送的时间制作了一份列表,情况如下:

    货箱的第一次运送发生在杰尼尔失踪的第三天。详情如下——

    时间:三月二十九日(周二晚)至三月三十日(周三上午)

    发货人:巴黎雕像公司。

    运送工具:雕像公司专属运货车。

    运送目的地:伦敦

    伦敦接货人:疑似吉恩的男子。

    运送最终到达地点,伦敦某空置仓库。

    接货工具:泰吾士租车行货车。

    货箱第二次运送详情如下——

    时间:三月三十一日(周四)

    发货人:疑似吉恩的男子。

    运送工具:泰吾士租车行货车。

    运送目的地:巴黎机场。

    接货人:疑似吉恩的男子。

    运送最终到达地点:未知。

    接货工具:未知。

    货箱第三次运送详情如下——

    时间:四月四日(晚)至四月五日(周二凌晨)

    发货人:未知。

    运送工具:未知。

    运送地点:伦敦机场。

    接货人:吉恩本人。

    货物最终到达地点:吉恩家的车库。

    运送工具:吉恩自雇货车。

    从以上列表可以看出,货箱第一次到伦敦时以及停留的那段时间,吉恩毫无有力的不在场证明。所以,无法正面证明吉恩的无罪。

    华生又转到乔斯琳有罪的假设上去了。在这里,也许可以对她的不在场证明提出质疑。因为乔斯琳正是在周三与周四两天离开了巴黎。但是显然她不可能是去领取货箱了,因为提货的人均是那名疑似吉恩男子。不过如果她有同伙来为她做这件事,也可以说的通。

    而且这个同伙的外貌特征一定要和吉恩神似。

    据目前所了解的,在乔

-->>(第2/4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