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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章 案件宣判 (第2/5页)

车发出侵权警告,属于正常的维权行为。但是铃木在并无进一步证据证明存在侵权事实这样的情况下,通过公共媒体等渠道扩大发送内容不明确的警告信,已经不再是单纯地为了维护专利权,该行为的确存在打击竞争对手、争取交易对象和交易机会的效果。

    而权利人如果为了谋求市场竞争优势或者破坏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以不正当方式滥用侵权警告,损害竞争对手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本院认为,铃木汽车侵犯了华夏汽车的合法经营权,判处赔偿对方经济损失2000万元(含合理维权费用)。”

    什么!法院竟然认可了铃木汽车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判处其赔偿给华夏汽车2000万补偿。

    就连双方律师都认为第二部分侵权案件应该是走流程被驳回,没想到铃木不但侵权被确认,还被罚了2000万人民币。

    为何是2000万呢?

    “法院考虑了起诉期间,根据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铃木向媒体公开发送侵权警告信的行为,正值华夏之光的市场热销期,参照相类似车型的产品周期,涉案汽车上市后销量的减少与铃木的上述行为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可以推定铃木发送警告信的不当行为对华夏汽车造成了较大的损失。

    按照市场销量和单车利润统计,法院酌情判决铃木赔偿2000万元。”

    审判长的陈诉,让金额统计得以确认。

    最后,一审案件受理费98万元,由铃木汽车承担65万,华夏汽车承担33万。

    大获全胜!

    铃木汽车先挖的坑,反而把自己给埋了,还让华夏汽车凭空得到一笔不菲的横财。

    代理铃木出庭的律师当即表示上诉,这样的判决真是无法接受。

    以他多年的打官司经验,在判决前推断最多就是不支持双方请求,但现在铃木还被处罚了一大笔钱真是自己律师生涯的耻辱。

    当然,之前铃木掌门人铃木修已经表示,输掉官司的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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