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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法院出证 (第2/4页)

“那朱长寿的妻子呢,她不是挺着大肚子吗?”

    妇人惋惜道:“听说朱长寿被狼咬死了,前几天突然来了一个年轻女人将朱长寿的妻子赶了出去,那家伙,东西一件件的从楼上往下扔。”

    果然跟张平凡想的一模一样,想不到那小三动作如此之快。

    “那您知道朱长寿的妻子去哪了吗?”张平凡问道。

    妇人说道:“朱长寿的妻子将那女人告上了法庭,开庭的那天我还被请了去呢,不过好像没什么用,因为那房产证上的确有那女人的名字,今天刚好是第二次开庭。”

    “在哪?”张平凡急忙问道。

    妇人说道:“广云市第一人民法院。”

    张平凡急忙打车赶往广云市第一人民法院。

    法官最后陈述道:“因家和小区四单元五号楼三零二房,房产证上写有朱长寿和孙红丽的名字,所以章小红不得继续居住,章小红可有异议?”

    (因剧情需要,本来房产可由章小红继承一半,改成全部由孙红丽所有,还有就是与正常法院程序肯定不一样。)

    章小红慢慢从座位上站起来,有言难辨,可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法官再一次问道:“章小红可有异议?”

    章小红开口道:“我……不服。”

    法官说道:“申诉无用。”

    章小红:“我……”

    法官说道:“我宣布……”

    “等一等。”

    法官的话还没说完便被打断了,只见法院门口突然闯进来一人,不是张平凡又是何人。

    法官问道:“你是什么人?”

    张平凡直接进入正题说道:“我是朱长寿的朋友,我手里有朱长寿的遗书。”

    此言一出,不管是章小红还是孙红丽都向张平凡投了惊讶的目光。

    当然章小红心中是有所希冀,而孙红丽却有些恐慌。

    法官面无表情道:“把物证拿上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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