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女侠与乞丐(求收藏推荐票) (第3/5页)
要饿死了,也是不愿吃一口素食,这又让朱晨桓怀疑她上辈子是不是因为肉馋死的。
公孙朝仪一见到肉就走不动路,见到好吃的肉更是脚步重如泰山,一步都走不动,所以刚到这个巷子口,她就被这肉香味所吸引,连自己的目标与目的也不顾了,对她来说,这个世界上两件事最重要,一件事是吃肉喝酒,另一件事就是行侠仗义,而吃肉喝酒排在第一位。
所以正常情况下,吃到好吃的肉,特别还是能让她吃了还想吃的肉,除了世界末日外,几乎没有任何人任何事能够打扰她,让她停止自己享受这时间的美好。
可今日,她却破了例。
“侠女,你吃肉的样子真潇洒。”
公孙朝仪正津津有味吃肉呢,忽然听到一个声音响起,一开始她没有理睬,因为在她心中天大地大吃肉最大,可吃着吃着,她双眼却越来越大,嘴里的咀嚼度也越来越慢,终于在迟疑了三个呼吸后,公孙朝仪忽然瞪大双眼,满嘴肉的转过头来。
只见朱晨桓正面带微笑的看着她,他的手里拿着一张手绢,手绢是白色的,上面绣着一对鹌鹑,当然公孙朝仪威胁朱晨桓叫它凤凰。因为这就是公孙朝仪女侠身上所带有的唯一一个能显示女子配饰的东西。
“小……小乞丐!?”
公孙朝仪胡乱嚼了两口,将嘴中肉咽下去后,一脸兴奋惊喜的样子。
听到公孙朝仪熟悉的称谓,朱晨桓向前走了一步,一点也不介意的为公孙朝仪擦了擦嘴角的油渍,笑道:“你看我现在还是乞丐吗?早就跟你说过我是有大身份的人。”
公孙朝仪从上到下打量了一下朱晨桓,当年遇到朱晨桓时,他还只是一个没有束成年的小男孩,而此时已经是一个英俊潇洒的俊俏青年了,看着朱晨桓身上的华贵衣服,比自己这身自认为最好的衣服华贵了不知道多少倍,这让她稍微有些气馁。
当年的小乞丐现在都翻身了,可自己还是默默无名,就连做的行侠仗义的事也没有几件好意思提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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