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四 苏小姐的忽悠 (第3/4页)
在截然不同的时代背景下观念想法差异极大。今后双方在合作中肯定还会有种种矛盾存在。如果每次出现矛盾都将其扩大到整个合作范围中,那么双方的合作肯定持续不下去。所以就算不能大事化小,也绝不应该盲目把矛盾扩大,否则还不如趁早断绝关系呢!
委员会大部分人同意了她的观点,于是做出了上述决议你史可法既然说要先上报朝廷,那就上报好了。等你的朝廷正儿八经派人来谈了咱们再奉陪,反正在谈判这一点上他们是一点不怕的关键在于当初双方谈判招安条款时,李老爷子和赵立德等人早就防着明朝人以后眼红,特地在条款里清清楚楚写上了这么一条:琼海军的所有战争缴获都自行处置,与朝廷无涉。史可法的分赃念头本就是一厢情愿。
另外,在会议结束之后,肖朗和叶孟言闲聊时愤愤来了一句:现在我才知道为啥集美政客大都是律师出身,这帮人侃侃而谈扯起大道理起来还真是能迷惑人就连肖朗自己当时都稀里糊涂的投了苏芜香的赞成票,但之后才反应过来:我原本不是这么想的啊!咋也被忽悠了呢?
无论如何,史可法的那份奏报还是被发往京师了,由于琼海军的无线电报是一级一级接力式传递,从海南,广东…...至江浙,上海,山东沿线各据点很快也得到了讯息,而大部分人的反应也和海南岛上那些同仁一致,都觉得这家伙很过份,不过也有不以为然的。
茱莉对于大家的愤怒就感到很不理解,在她看来,人家史可法作为大明帝国的臣子,当然要想方设法为自家老板争取利益。成不成功不论,这份心思还是很值得肯定的,有什么好生气呢?不过这位老兄似乎对于“契约”的概念认识不足,双方早就白纸黑字写下来的东西,有什么好商议的,即使明帝国方面正式提出要求,这边也只要把协议条款拿出来就行了,根本不用谈。
委员会方面似乎也是这么想的,所以他们在允许史可法用电报发奏折的同时,也向北京陈涛发去了一封电文,文中将当初协议中涉及到这部分战利品分配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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