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六章 打官司(二) (第5/5页)
,你须重新为自己的女儿写一份赎买的文书,方能将女儿配与王景隆为妻。”
杨继昌躬身笑道:“包大人判得明白,本官十分赞同,现在本官便重新写一份赎买自己女儿的文书,交由姓林的小贼签字、画押。”
林毅将身子一挺,别过头去,断然说道:“杨小姐是我的无价之宝,我是绝不会签字、画押的。”
杨继昌面色一寒,恶狠狠地说道:“此事却由不得你,根据我大周律法,如有官员蒙冤,亲属贱卖为奴,官府当以官价赎回,主家不得违背,林毅,我女儿还是我的!”说到这里,杨继昌的脸上露出了一丝笑容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