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章 况且背临千字文 (第3/5页)
的动物了。
猎人讲得有声有色。老虎第一次吃人后,会醉上三天三夜,人们就必须在这三天三夜里找到它,并把它杀掉。
所以镇上地保家有副铜锣,就是准备一旦有老虎吃人,就会敲响铜锣,集合镇子上所有猎户一起进山猎捕。
再做狼毫的黄鼠狼,偷鸡专业户,只喝血不吃肉。一个鸡窝只要钻进一只黄鼠狼,早上起来,所有的鸡就都挂了,所以家里养鸡的都在鸡窝旁再养条狗。
不单单是猫,狗跟鼠类也是天敌。人们常狗拿耗子多管闲事,恰恰明狗有这本领和爱好。
黄鼠狼只剩下一条尾巴值钱,其他也是一无是处。肉根本不能吃,一股狐狸肉似的腥臊味,皮也做不了什么。长相跟它有几分相似的貂,那就不一样了。
同样是动物,个头也差不多,差距怎么就这么大呢。
狼毫聁三六九等,东北黄鼠狼尾巴制成的狼毫为上品。
明朝时的东北称建州卫,还没有满洲这一。东北每年给朝廷的贡品就有黄鼠狼的尾巴,当然进贡时必须整个进,不能把尾巴砍下来进贡。
既然是贡品,一般人当然无福消受,只有富贵人家才能买得起一只真正的狼毫笔。不过市面上到处充斥着各种狼毫,大多是用獾毛、兔毛治成的。
况且喜欢用的紫毫笔是野兔颈项上的硬毫,也不算便宜,但终究还是正宗货。他喜欢写隋唐楷,隋唐时期,紫毫几乎就是唯一实用的毛笔。至于羊毫笔,只有到了清朝才出现,明朝时没有羊毫这一。
况且拿起这管劣质的狼毫,上下左右目测,笔管也不够直,笔毫虽然还没化开,但捻动笔锋,已经看到许多杂毛。
他心里叹口气,也罢,给刚学写字的孩子用,估计几天就会弄坏,买好的也是浪费,等他们有了一定基础,再换好一些的毛笔吧,起码得用真正的紫毫啊。
他先在一张纸上调好笔锋,也试用一下墨,更要试试纸的渗透性。这是一个书家在创作前必须做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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